宁波佛教志(二)
第四章法务佛教是人类历史上的重大社会文化现象,它是包括教主、教义、教徒组织、清规戒律、仪轨制度和情感体验等复杂内容的综合体,是由佛教徒及其组织、佛教思想文化和佛教仪式制度三种基本要素构成的文化结构。自三国时期佛教传入宁波以后,各地寺院庵舍的僧尼都是围绕这一结构而展开传播,并逐渐形成了诵经、讲经、供佛、念佛、剃度、布施、持戒、素食、拜仟、放生、祈福、荐亡等一系列的制度和仪规。二千多年来,不仅伦理、哲学、文学、艺术深受其影响,而且各类民间风俗也不同程度地受到它的影响。本章设三节,从仪轨制度、佛教节会和民间信仰习俗、佛教团体和社会事业等三个方面加以叙述。第一节制度和仪规有僧团就有制度,僧伽制度为出家僧尼所共同遵守。中国僧团除了戒律外,还制定了其他若干约束僧尼言行的制度和清规,主要有:皈依、五戒、十善、出家、受戒、度牒、三衣、素食、丛林清规等制度和仪式规范。一、制度皈依即三皈依,又称三皈戒。三皈依为学佛之入门,其一曰皈依佛,皈依佛宝以为师者;二日皈依法,皈依法宝以为药者;三曰皈依僧,皈依僧宝以为友者。皈依就是依靠的意思,就是把自己的身心性命全部依靠佛教三宝,依照佛教三宝的教导修行。《演道俗业经》云:“何谓三皈依?一日皈佛,无上真正;二日皈法,以自御心:三日皈众,圣众之中。所以广大,犹如大海,靡所不包。”接受三皈依即为佛教徒。五戒十善所谓五戒,《演道俗业经》云:“一日慈心,恩仁不杀,二日清廉,节而不盗;三曰贞良,鲜洁不染:四曰笃信,性和不欺;五日要达,志明不乱。”即不杀生、不偷盗、不邪淫、不安语、不饮酒。在家男女,须从大德师长前乞受。先受三皈,次受五戒,这样就成为优婆塞(男居士)、优婆夷(女居士)了。成为居士后,须行十善。所谓十善,即不犯“十恶”。天台宗云:十善有两种,一曰止,二日行。止则但止善恶不恼于他,行则修行胜德利乐一切。如果再进一步从法师受菩萨戒,则可以成为菩萨戒优婆塞、菩萨戒优婆夷了。出家佛教信仰者出离家庭到寺院里独身修道要履行一定的程序,是有条件的。一般的程序是:按照佛教戒律的规定,先到寺院找一位比丘(庵舍则找比丘尼),请求他(她)作为自己的“依止师”,这位比丘(比丘尼)再向全寺院(全庵舍)的僧众说明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