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 乌鲁木齐县志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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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 乌鲁木齐县志(二)

第九编水利渔业·273•第九编水利渔业乌鲁木齐县境兴修水利始于唐代屯垦时期,但无资料记载。清代,实行屯垦实边政策,为了屯田,兴修水利,在清乾隆时期就兴修了不少渠道与水利工程,在南郊修成总长120公里长的永丰、太平二渠。至光绪十二年(1986年)迪化建县时,全县已有于渠44条、支渠66条。民国时期,农田面积扩大,省政府拨款修建红雁池水库,引蓄乌鲁木齐河水。到民国38年(1949年),全县有渠道68条,总长1038公里,灌田160290亩。新中国成立后,大兴水利,干、支、斗、农各级渠道工程配套完善,形成系统,绝大部分进行了防渗处理,水的利用率大大提高。1993年,全县渠道总引水量2.2亿立方米,控制灌溉面积37.3万亩。在修建引水渠道的同时,大搞蓄水工程,发展井灌事业和改善人畜饮水条件,在境内建成大小水库10座,蓄水1.4亿立方米;打机井500多眼,总抽水量5700多万立方米,建成安宁渠等三个井灌区;建成人畜饮水工程11处,解决了3.35万人和13.14万头牲畜的饮水问题。乌鲁木齐县还利用水库和水源地等建成养殖水面3375亩,年产商品鱼940吨。第一章水利第一节机构一、行政机构清代和民国时期,兴修水利之事,均由官方倡办,宫助民修。对渠道等工程,先后设渠长等专职人员管理,统归农官乡约调配。民国33年(1944)6月,筹建迪化县水利委员会,为专管水利的机构。新中国成立后,水利事业由县建设科划定专人管理;1952年,全县建立5处水管站,由省水利厅、迪化驻军和市、县军民联合组成的迪化农田水利管理委员会统管。1956年,设立县水利科,为县人民政府管理水利和水电业务的职能部门。1958年,水利科并人县建设科。1960年,重设水利科。1968年,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负责水利水电。1970年,设县水电办公室,独立办公。1972年,水利科改称农牧水电科。1976年,恢复水电科。之后,水电科改称水电局。1993年,全局共有在职人员38名,其中行政人员10名;设有行政、水产、财务、业务、水政5个办公室和水利勘测设计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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