吉林省志·气象志
《吉林省志》凡例一,《吉林省志》的编纂,坚持以马列主义,毛泽东思想为指导,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,观点,方法,记载吉林省自然,社会的历史和现状。二,《吉林省志》记事时间,原则上以清顺治十年(1653年)宁古塔将军设立为上限,以1985年为下限。三,《吉林省志》记事空间,以1985年吉林省行政区划为准。依此难以处理的,则按当时的行政区划记述。四,《吉林省志》为记叙文体,采用述,记,志,传,图,表,录七种体裁。五,《吉林省志》依据学科分类,兼顾当今社会分工,设若干卷,有的卷下设分志;大多采用章节体,设篇,章,节,目。六,《吉林省志》立传人物标准,以对本地历史发展有重要影响为基本依据,以当代人物为主兼及历史人物,以正面人物为主兼及反面人物。在世者和外国人不立传。对本行业本部门历史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但不宜立传的人物事迹,采用以事系人或列”人物表","英模录"的形式反映。七,《吉林省志》使用的主要数据,以省统计部门认定的为准:业务部门提供的数据均经过核实。八,《吉林省志》使用绘有国界的地图均经省测绘局审定。九,《吉林省志》使用国名,地名,机构名,文化名,各类专用名称均写全称,使用筒称时,在首次出现时注明。历史地名均写原名,在括号内注明今名。凡外国国名,重要或常见的地名,人名,党派,政府机构,报刊等译名,均以新华社的译名为准。对人物的称呼,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