毕节县志-02
毕节县志商业贸易篇毕节县城,历来是川、滇、黔三省边区的商品集散地,商品均由县人统一经营,但到民国24年(1935)后,费州省府置第四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毕节参与商贸的行政管理。毕节解放后,中共毕节地委和专员公署在毕节县城设商业实体,打破一统经营的局面。从1950年起,先后成立行政机构供销社、商业局、盐业局、粮食局、外贸局等,统管全区商业贸易业务。后在县城分设地区百货公司、五金交化公司、食品公司、糖烟酒公司、民贸公司、农资公司、土产公司、石化公司、盐业公司、外贸公司、花纱布公司等,各自下设若干个门市部,经营各种产品。年纯购进总额38186万元人民币,纯销售20455万元,其经营过程,由于地区撰有专志,故县志不作专章记述。第一章商」业第一节发展概况春秋前,毕节已进入奴隶社会,农业、畜牧业和手工业的分工十分明显。集市上的鹿品交换,除农副产品外,竹、木、铁农具、陶器等手工业产品已成为人们生产和日常生活的必需品。秦汉时期,由于楚道(今四川宜宾)至平夷(今毕节、大方)驿道畅通,加速了毕节与四川邻县商品生产的发展,集市产品不断增加,贸易额逐渐加大,至蜀汉初年,来降都督李恢由四川迁汉彝等民族徒居毕节县境,人口增多,所需食盐、布匹、农具、日用手工业产品都由蜀商运进,县境市场商品运转日趋兴旺。蜀汉建兴三年(公元225),诸葛亮平定南中,在毕节境内推行“励农耕”政策,开发自然资源(毕节南部虎踞山汉燕出土的一批器物证明),生产工艺水平较高的铁器在邻县销售。魏晋南北朝至隋唐五代,封建领主不断加工茶、蜜、普皮、中药材等山货运往四川出售,初步形成独立的商业行业,在不同地区起到互通有无的作用。到了宋、元时代,一696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