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溪县志(二)
200明溪县志卷七学校志201费,概由五项公租项下拨给。宜统二年,赖先传、黄选登、叶必所,以资补救。开办费由城乡募捐,经常费由县府设筹,经组织青由全闽师范毕业回籍。经邑令徐华润将高等小学移设于西城内筹备委员会从事办理。嗣奉教厅令,以目下师资缺乏,着从缓明伦堂,改办两等。又设师范传习所,以培植多数师资。并合并办。十月间,胡邑令邦宪莅任,以业经签奉省府陈主席核准,嘱四初等小学,为城右初等小学一所,设于东城内梁氏祠。力加整该会赶紧进行。就北门程姓郎官第为校舍,召匠修改,购制校顿,规模略具。自是,四乡初级小学,乃逐渐开办。具、图书。三十年二月,即经开学。计一年级上下期学生各一民国元年以后,各乡小学渐多。其经费除由各地方自筹外,班,约近百人。乃以所筹经费如田赋、盐斤附加,均未蒙省府核并由省库拨款补助。惟规制屡更,初称学堂,继称学校。其经费准,无法开支。四月间,胡邑令又拳调同安,筹备会不得不负维出自县款者日“县立”,出自公款者日“公立”,出自私款者日持责任。经于五月间,推派代表赴省接治,结果移设省立第二临“私立”。又改称完全小学日“初等高等小学校”。后又简称“两时中学。于此即以县立中学校舍为校舍,将原有学生合并办理。等小学校”,单级小学日“初级小学”。各冠以所取二字为校名,现该校又奉令自三十一年一月起,改为省立明溪初级中学矣。以资识别。后又改等字为级字,又改所取之二字为数字,分划学明溪设立新学校情形,已如上述。除中学部分之培英初中早区,称为第几区第几某级小学校。已停办,临时中学移设未久,省立明溪初级中学系三十一年一月民国十年以后,初小毕业者日众,仅城内高小一校,升学诸方始改设,及设立多年之各种小学,其以前名称叠有变更,校址生不敷容纳。且远乡负笈颇感困难,因有盖洋完全小学之设,觉亦屡有迁移,兹均从略外,特就民国三十年年底现有之各种小里小雅及南乡胡坊,亦议扩充,以时局不靖未果。彼时督导及研学,分列如左[下]。究机关,有教育会、劝学所、教育局,均先后遵章设立。厥后教雪峰乡中心学校设城内旧明伦堂,月支经费五百八十二育局又改为教有科,并人县政府内办公。民国十六年,始设公立元。培英初级中学一所。假东城外晏积嫩之李家祠为校舍,报经教育龟山乡中心学校设龙湖。月支经费二百零八元。部立案,毕业者有甲、乙两班。二十二年,因遭匪乱停办。民国道南乡中心学校设胡坊。月支经费四百一十八元。二十年至二十三年,匪祸蔓延,城乡各学校概归停顿。二十四年溪口乡中心学校设沙溪。月支经费二百九十元。春,始恢复县城新民小学。其四乡小学,亦次第兴办。同时又创夏阳乡中心学校设夏阳。月支经费八十三元。设中山民众学校三所,是为特种教育。惟初级中学,经地方人士地尾乡中心学校设地尾。月支经费八十三元。呈请恢复,未蒙教厅核准。画盖乡中心学校设盖祥。月支经费三百四十六元。民国二十六年,抗战军兴,教育宗旨略有改进,校名亦有变常扬乡中心学校设常坪①。月支经费一百七十六元。更。完全小学称为某某中心学校,初级小学称为某某国民学校。整枫乡中心学校设枫溪。月支经费九十八元。最近根据闽省实施自治五年计划,拟每保各设国民学校一所。洋龙保中山国民学校设龙坑。月支经费九十三元。民国二十九年夏,地方官绅鉴于本色地僻民贫,交通阻梗,青年学子毕业高小以后,升学备极困难,于是决议兴办初中一一说投温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