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华武功(董金明)
前言武术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,过去曾称为拳勇、勇力、武艺、国技、国术,新中国成立后统称为武术。武术是-+种以攻防动作组成的套路和击技对抗性运动,是一些徒手的和使用器械的搏斗技能。它以踢、打、样、拿、劈、刺、夺等动作进行单练或对练,又可做为鉴提擒拿格斗技术的训练。这些技能不仅是部队和公安部门应熟练掌握的,也是一般人在防身自卫、除暴安良、同不法行为进行斗争时不可缺少的知识和方法。武术做为一种技术、技能,在历史上对中华各族人民,无论是在生活上或者是在战争中,都曾起到过生死存亡、举足轻重的作用。平时人们为了不断地改善自己的体力和智慧,用武术“活动手足”多有了压迫用它御强抗暴,抵御外侮。因此,具有中华民族这一特色的武术运动经久不衰,越*发放射出灿烂的光辉。武术所以能繁衍至今而日益兴旺发达,是由于武术具有键身防身的双重作用。进行武术练习,能够锻炼人的意志,陶治情操,掌握防身自卫技术,使人身合法权力免受侵害。武术运动要求:反应要敏捷,运气时要自然,关节活动要灵活,肌肉、韧带柔韧并富有弹性,提高人的速度、力量(包括耐力)、灵敏、协调等。身体素质的提高,将使人的神经1